本报讯 为买彩票,售楼部负责人陈某把业主缴付的办房产证资金挪用。近日,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2005年5月,陈某被聘为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咸宁一楼盘售楼部负责人。2007年初,售楼部代收业主办房产证的费用,此款全部交由陈某保管。陈某平时喜好购买彩票,遂打起办证资金的主意。
经审理查明,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,陈某在任售楼部负责人期间,将其保管收取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各种费用,多次擅自挪用购买彩票,挪用资金达22.9692万元。案发后,陈某的亲属向陈某所在公司退赃9.5万元,余款由陈某的亲属向公司出具了还款保证。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出具证明,认可陈某已还清所挪用资金,并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罚。
在数额认定上,陈某辩称,有1.46万元是用于公司开支而未入账。经查,房地产开发公司能证实其辩解与事实相符,故应予扣减。陈某挪用资金数额为22.9692万元。其余辩护意见与事实、法律相符,予以采纳。陈某的亲属能积极退出赃款9.5万元,并对剩余赃款向被害单位出具了还款保证,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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